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申论辅导 >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公共讨论要有法治思维

时间: 楚欣2 申论辅导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公共辩论“剑走偏锋”的现象并不鲜见:心平气和的讨论,变为唾沫横飞的辱骂;同一话题的分歧,成了互揭隐私的竞赛;网络争吵的激化,导致赤膊上阵的“约架”,至于动辄质疑别人为“五毛”“美分”,或者相互送上“卖国贼”“爱国贼”的帽子,也是时有耳闻。类似现象,不仅拉低了公共辩论的价值,许多时候也冲破了法律道德的底线。究其原因,往往是伸张正义的急迫、求胜心切的冲动,让预设立场左右了事实选择,让站队逻辑取代了是非判断,让意气之争消解了话题本身。

  在现代社会这一公共空间里,理性表达应当成为讨论公共话题时的基本准则。对转基因这一有可能影响人类未来的公共话题持不同观点,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角度进行认真研究和理性表达。所谓公共话题,就是所有人都需要面对,都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公共话题的理性讨论,有助于消弭分歧,形成共识。讨论变成骂战,则会没有是非,只有立场,最终问题被丢在一边,双方却在相互开火。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之后,分歧仍在,问题仍在。此外,公众人物由于“粉丝”众多,对于社会形成理性表达的氛围也具有重要作用。

  [启示]

  让公共讨论体现更多的法治思维,可以起到普法的作用,让公众对相关法律条文有更多了解,对“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观念有更多认同。同时也能让公众看到,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往往并非运用朴素的正义观就能解决。通过朴素的正义观或人之常情,可以判断一些简单的事实,但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却经常行不通。

  [参考对策]

  专家认为,要在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完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探讨一项有争议的法条。这种讨论,始终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着。讨论各方无论持哪种观点,其实都是希望通过尽可能完善的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并且这种法律本身应当合乎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让公共讨论体现更多的法治思维,提升社会的整体法律意识,将对立法、执法、司法机构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法律总有完善的空间,当公众对具体法律或法条提出合理质疑时,有必要审视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执法、司法过程中,相关机构是否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在法治原则下维护了公平正义,将受到公众更严格的监督。

5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