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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预测题目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面试指导

  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预测题目(一)

  近几个月来,312国道榆中清和段维修改造施工,由于道路先天设计较窄,加之车流量大,交通拥堵情况严重,为了确保畅通,施工单位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想出“妙招”,购买了10余套“山寨”警服发放给工人,冒充警察指挥交通。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此举也招致不少非议。

  [评价]

  国道路面维修致使交通不畅,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及时进行管理。但是,在交通管理部门一直缺位的情况下,修路企业花钱雇请工人穿警服指挥交通,虽然一时解决了交通秩序混乱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保畅队”执法的不专业、擅自使用警服、对交通指挥权僭越等,这也给公众一些负面印象,必须正视并加以解决。对交通秩序的管理,是交警部门的应有职责。对于市民而言,这是交警部门应该提供的基本行政服务,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则是一种应该履行的职责。这种职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民间代替执行。即便是在有志愿者参与的情况下,志愿者也只能是辅助,而不是站在“舞台”中间成为主角。

  好心办了违法事,企业显然有错在先,但又不能全怪企业的“无知”,根本错误还在于交警部门在面对修路时的不及时、履职的不敏感。归根到底,当真交警不现身时,假交警上位,犯再大错误,也是对真交警部门缺位的讽刺,这种讽刺足够让人回味。

  “保畅队”显然不应该再继续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制服和警用标志属于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专用,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和标志的,属违法行为,该单位及涉事人员可能面临相应处罚。当“保畅队”在制裁后退出指挥舞台时,真交警何时上岗,以及对交警缺位的问责更需要得到落实。

  真交警缺位当问责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当交警部门明知存在“假冒”交警指挥交通行为而不制止时,交警部门的行为就是更大的渎职。倘若出了交通事故,引发交通秩序大混乱,交警部门的责任可能还会更大。

  一个萝卜一个坑,真交警保证交通秩序良好是尽责之举。当不管是“保畅队”收获行人赞誉还是质疑,对于真正的交警部门都是一个尖锐的提醒。只有及时掌握交警履职要求,真正站到交通管理第一线,交警部门才能实现自身价值,赢得公众称赞,反之,则会受到群众的质疑和批评。“保畅队”的出现就是一面最好的镜子,值得交警部门反思。

  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预测题目(二)

  【预测试题】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中指出,将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由驾驶培训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中指出,将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现状。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在国内,要想取得驾照,必先去驾校报名。然而由于驾考行业审批和经营垄断不破、监督管理模式乏力等因素,出现了一系列驾考驾培乱象,因而公安部此番推进驾照自学直考改革,无疑具有破冰意义,既满足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给了学员更多的选择权。又可以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消弭寻租和潜规则,提升考试的廉洁度。然而,我们在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应看到推进驾照自学直考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车辆和教练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学车人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否则未经过专业的教练指导,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培养出“马路杀手”。二是场地问题。允许自学直考后,随便找个场地开始练习是不被许可的,这无疑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自学自练场地是否足够、场地设置是否科学,也成为推进驾照自学直考的障碍。三是学时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在受理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准考证明》前,都需确认考试申请人完成了足够课时的驾车系统培训。而相较于未在驾培机构学习的自主练车一族来说,如何证明自身学时足够并顺利参加考试,也是驾照自学直考需要解除的难题。

  因此,要想让改革在执行过程中收到实效,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和配套措施,不仅从车辆、场地、教练等层面去改变和试点,更应深入改革现有驾考体系,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开始,着手理顺整个驾培驾考规则,真正变“场地式路考”为“实践式路考”。

  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预测题目(三)

  【新闻链接】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章而造成的事故率,从6月20日开始,灌云县交警大队向违章的市民及电动车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该“优惠券”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交通法规的宣传,另一部分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劵罚款可以打五折,甚至还有机会免罚。

  【评价】

  优点:第一,交通违章较多,发放优惠券利于加强宣传引导。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一种比较轻松幽默的方式,既能达到宣传交通法规的目的,又能让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市民向亲戚朋友等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字表述出于幽默和生动的考虑,便于让大家接受。

  第二,提高市民的接受程度。因为形式新颖,不少市民不再像以前一样,拿到宣传手册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就直接扔掉,也有人真的会仔细阅读并向亲友介绍。

  第三,市民要随身携带优惠券,甚至时不时拿出来翻看,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能让人牢记文明交通守则。

  第四,在该规定基础上进行的灵活执法,实现了执法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缺点:

  “优惠券”在形式上对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造成了影响,尽管它在出发点上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上容易引发争议。

  人性化执法实现的效果就可能是鼓励违法。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优惠券”上的要求,不要说成年人,小学生都懂。一些人不遵守,不是不懂,而是明知故犯。让他们明知故犯的原因,除了习惯,也包括“违法了却无成本”。

  【对策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的探索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推出任何一项新举措,尤其是涉及严肃的执法行为,必须秉持审慎的态度,提前评估法律风险,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当遇到质疑时,则要积极应对,及时改进。公众关注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从善如流,及时纠偏,方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赢得群众的支持。

  执法可以灵活、变通,强调人性化也没错,但前提是依法,所有举措都应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而不能突破。用这样的标准审视,罚款“优惠券”恐问题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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