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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面试题含答案

时间: 谢君2 面试指导

  广东公务员面试题一

  据报道,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安徽、贵州、海南、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而且,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后果严重,可被停止晋升,甚至免职。例如,今年4月,河北张家口市怀来副书记、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5月,新疆焉耆县纪委、组织部对29名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要求重新填报,并限期作出说明。据此,有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刚性越来越强,“牙齿”越来越锋利。对于我国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你怎么看?

  【解析】

  纵观各国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官员廉洁自律、防治腐败的基本制度。受其影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提出。1995年中央即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两年后,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接棒”试行这项制度。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率先“吃螃蟹”,随后,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安徽庐江县等多个省份的多个地方进行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

  然而,各地的实践都存在一个共同弱点,那就是缺乏公开公正的监督,收效甚微。翻开那些老虎苍蝇的腐败样本就可发现,事发之前,这些为官者几乎都没有认真执行过“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申报制度根本阻止不了他们升官又发财。如今,反思过去,弥补不足,做好以下三点迫在眉睫:

  一是落实申报范围。如今申报事项的范围虽及配偶与子女,但官员有一堆理由说难以掌握子女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事实上,让家人“先富起来”是一些官员腐败的常态。对官员如何掌握子女的财产状况亟待规范具体有效的约束措施。

  二是严密申报公开与核查程序。“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如果财产申报仅仅停留在内部表格上,不向社会公开,就难以防止虚报假报。所以,完全可以从新担任的领导干部开始,落实财产申报制度,但如何核实是关键。抽查无疑是核实的基本方法,要明确抽查的内容和范围,并通过不断的修正、纠偏,提高其普泛性、可操作性。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监督。

  三是对“瞒报误报”的处罚从政纪走向法治。长期以来,对“瞒报误报”者处罚偏轻。如1997年规定的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2006年加了“诫勉谈话”,直至2010年才增加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其实,虚假申报问题是经不住法律较真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发现少报财产,应该进一步核实多余的财产从何而来,拒绝说明来源的,则可能构成该罪。所以,若把官员财产申报不实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衔接起来,其威慑力定会大大增强。

  如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推行,还是在多个地方试点,都不再会是浅尝辄止。而且,站在不远处迎接它的,将是民众期盼已久的国家立法。

  广东公务员面试题二

  【热点概述】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较大的争议。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4%。;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此条规定引起许多业内人士和市民的纷纷吐槽。

  【点评】

  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不仅体现在整体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还包括家属的主观评价等多个方面,其评价标准也应该是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公平性的综合性指标体系。将死亡率纳入衡量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的考核标准中,无论是在操作层面还是在科学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操作层面上,这样的评价标准可能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医院为了降低死亡率,可能采取多种措施来避免患者死在医院,或者收治本不需入院的常见病患者来“稀释”死亡率和提高床位率;此项政策也可能影响医生的施救方式,随之带来的可能是过度医疗、大处方、医疗贿赂等多种问题,导致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科学层面,客观的、“事实上的”死亡率反映的是当前医疗条件下住院和手术治疗的平均情况,而作为考核指标,则需要考虑科学性、可比性、差异性等因素。在理想化的同等条件下,患者死亡率的差异确实有可能反映医院在医疗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但这样的同等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同为三等医院,可能某家医院在当地影响力更大,收治危重病人的比例要远高于同类医院,这样其住院患者的死亡率也就较高,或者某种专业医院如肿瘤医院,与一般医院的患者死亡率情况也会有较大差异,而如果某家医院承担重大意外事故的紧急救治任务,其患者死亡率在短时间内都可能会有明显提升。基于这些广泛存在、无法平衡的差异性考虑,显然,将患者死亡率作为衡量医院医疗能力的指标是行不通的。

  医院医疗服务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既需要考察患者及家属的主观评价,也需要有更专业、客观的指标标准,但像患者死亡率这样的“客观指标”,虽然体现了某些目标优先的行政思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难以执行。

  广东公务员面试题三

  【热点材料】

  据媒体近日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493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而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三家化工厂,学生们的身体异常情况疑与化工厂“毒地”相关。4月18日,教育部表示,国家督学将牵头赴当地进行专项督导。此外,还有环保组织欲对造成污染的化工厂发起公益诉讼。

  目前,常州外国语学校受污染的具体情况尚未有官方的正式结论,但由此引发了人们对环境风险防控的深入思考。对于某学校搬迁新址后,多名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据了解,该学校附近地块曾是化工厂。这样的事件,你如何看待?

  【热点解析】

  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推进,中国也步入了环境风险高发时代,潜在的环境风险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这说明如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有效的防控环境风险,已经成为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环境风险可以分为突发环境风险与累积环境风险,前者指突发事故排放或物质泄漏造成污染物瞬时大量排放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后者指人类开发活动中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具有长远影响的危害行为。环境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政府应当作为环境风险防控的关键主体。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爆巨大的民意反弹,环境风险即可演化为系统性社会风险,其结果就是付出巨额的行政成本、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政府的。在行政法治建设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意识,以“舍我其谁”姿态将其贯彻于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

  政府决策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评估问题。环境风险必须做到“决策—行为—监督”全环节防控,方能奏效。我们发现,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关于行政决策的立法文件或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决策甚少顾及环境风险防控问题,尤其是重大环境行政决策。有些决策事项,看起来并不直接涉及环境问题,但事实上与环境风险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比如制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重大措施;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编制各类规划,包括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尽管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规避一些环境风险,但如果在决策阶段就介入,会极大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也可以尽可能地降低行政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政府决策应充分运用环境利益表达机制,尽可能多地听取各方利益诉求,促进决策更为理性。我们认为,决策阶段的环境利益表达将会最大程度地弥合分歧,降低风险发生几率,促进政府形成最优决策方案。较之环境利益的事后表达,事前表达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从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来看,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的决策过程中,利益各方主体的表达有限,待学校建成开学,主要的利益主体家长方面在发现诸多环境问题后方才开始表达环境利益诉求,期间采取了各种激烈表达方式。这种环境问题的事后表达,通常发生于环境风险凸显以后,极大地增加了行政成本,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

  环境风险演化成社会风险的关键原因在于公众参与不足,这将严重影响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有效性。由于人类认知有限,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无可避免会应对环境发生风险的局面。当具有环境风险的项目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时,也就是环境风险有所显现后,政府如果仍奉行“关门”的思维模式,动辄封锁消息,无视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参与愿望,缺乏相关的回应机制,那么政府漠视民意之后,可能会出现更大的民意反弹。当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权无法真正得到保障和满足时,非制度化的抗议表达也就成了广大公众的自然选择,环境风险就演化成了社会风险。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对于环境风险领域的问题,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定依据的要求,充分实现信息公开,开辟多种制度路径促使公众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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