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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选领导法律知识习题及答案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江西公选领导法律知识习题(一)

  C.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下列不属于领导职务的是( )。

  A.乡科级正职 B.县处级副职

  C.乡科级副职 D.巡视员

  3.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A.省级以上 B.市(地)级以上 C.厅级以上 D.县级以上

  4.下列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的是( )。

  A.行政法内容广泛

  B.行政法易于变动

  C.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D.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5.决定某个社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先决条件是( )。

  A.是否享有行政权力

  B.是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C.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D.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江西公选领导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答案】C。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对取消录用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答案】D。

  3.【答案】A。《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4.【答案】C。

  5.【答案】A。

  江西公选领导法律知识习题(二)

  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2.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3.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4.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5.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

  江西公选领导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解析】A 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可以解释为要约的撤回。这基于一个推定: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解析】B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3.【解析】C 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4.【解析】C 《刑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解析】D 《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甲将一名捡回的弃婴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有贩卖儿童的行为,因此甲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本题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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