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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精选题含答案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山西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精选题(一)

  C.歌厅使用唱片

  D.将他人的讲义复制后卖给学生学习使用

  2.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

  A.作品经审查合格后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作品在有关部门登记后产生

  D.作品出版后产生

  3.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但是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2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2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

  A.应由甲继承 B.应由乙继承

  C.由丙和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直接依据的原则是( )。

  A.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

  B.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C.物尽其用原则

  D.保留共有原则

  5.甲于2008年8月1日病逝,8月2日安葬完毕,8月8日继承人一起确定甲的遗产,8月9日继承人之间确定继承的比例,8月10日遗产分割完毕,请问继承是从哪一天开始的?( )

  A.8月1日 B.8月2日

  C.8月8日 D.8月10日

  山西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精选题答案

  1.【答案】A。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故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故本题选B。

  3.【答案】B。解析: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的继承人是其母亲乙,故本题选B。

  4.【答案】C。解析:遗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物尽其用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因此分割遗产时,应坚持物尽其用原则,满足继承人的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发挥物的实际效用。故本题选C。

  5.【答案】A。解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故本题选A。

  山西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精选题(二)

  1.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这属于物权的( )。

  A.优先效力 B.排他效力

  C.追及效力 D.妨害排除效力

  2.乙恶意贬损甲的名誉,甲找乙理论,乙将其眼睛打伤,致左眼失明。在本案中,甲被侵犯的权利不包括( )。

  A.名誉权 B.身体权

  C.健康权 D.隐私权

  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 )

  A.文义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4.某杂志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高官王某年轻时的风流韵事,致使王某备受歧视。王某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精神一度崩溃,且身体出现不明症状。该报社的行为( )。

  A.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B.不构成侵权

  C.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

  D.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

  5.下列各项中,可以以此设定证券质权的是( )。

  A.商标专用权 B.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C.提单 D.依法不可以转让的股票

  山西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精选题答案

  1.【答案】B。解析: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故本题选B。

  2.【答案】D。解析:乙恶意贬损甲的名誉,同时造成甲左眼丧失功能,侵犯了甲的名誉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但没有侵犯其隐私权,因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在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故本题选D。

  3.【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l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或有权部门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探知。文义解释是指依据合同条款的字面意义确定合同内容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要达到的目的对合同进行的解释;体系解释,是指在探求合同争议内容准确含义时将其和全部合同内容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从相互联系方面解释合同;合宪性解释是指依照符合宪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的解释。此题中该合同违反了《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故本题选D。

  4.【答案】A。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杂志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王某的身体,不构成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故本题选A。

  5.【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上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中的提单符合规定。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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