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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试题讲解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试题(一)

  C.北京市工商局与海淀区工商局

  D.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与海淀区技术监督局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当应作出( )。

  A.有利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解释

  B.有利保险人与受益人的解释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D.有利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解释

  3.我国唯一国家级的培训高级公务员机构是( )。

  A.中央党校

  B.国家行政学院

  C.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

  D.中国人民大学

  4.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是( )。

  A.立法 B.守法 C.执法 D.监督

  5.下列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是( )。

  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省不允许本省内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政府细细时收取任何费用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试题答案

  1.【答案】B。讲解:国家公安部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局与海淀区工商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与海淀区技术监督局,这三者均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环保部不是垂直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属于地方政府领导,但在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所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所以选择B选项。

  2.【答案】C。讲解:《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B。讲解:国家行政学院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而建立的。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高中级公务员、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的正部级机构,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C。讲解: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其基本职能是执法。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D。讲解:根据该条例第4条,应指定机构负责公开,A错误;根据第27条,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所以B错误;根据第十四条,需要公开信息需要报有关部门及保密部门确定,不能自己更新,C错误。故正确答案为D。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试题(二)

  1.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

  2.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

  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

  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

  3.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 )时,可以延期审理。

  A.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至外地下落不明

  B.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有严重分歧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D.公诉人与辩护律师意见尖锐对立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试题答案

  1.【答案】B。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5条规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成为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刑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不包括叔叔,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A。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并非不构成犯罪,而是犯了罪不交付我国法院审判,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一般有下列几种方式:(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D。讲解:A选项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选项不可以。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选项错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适用调解原则。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4.【答案】C。讲解:延期审理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决定开庭审理或者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在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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