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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及答案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一)

  2.下列案件中,必须公开审理的是( )。

  A.张三辞职后非法使用原单位技术秘密引起诉讼原单位申请不公开审理

  B.李四因泄露他人个人隐私被起诉

  C.王五要求与其妻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

  D.16岁少年何某因侵权被告上法庭

  3.卢某承包牛头湾海域养殖多年,2002年1月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人民政府申请核准,要求继续使用原海域。但县政府将该海域使用权拍卖给了当地一家外资公司,并指令海洋局为其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卢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复议机关是( )。

  A.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C.市海洋局 D.市人民政府

  4.村民陈三经村委会批准在一宅基地建房,陈三先在所批地东头建了二间,正在兴建西头二间时,村委会张主任以陈三已建二间房屋足以居住为由出面制止。陈三则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确权证为由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乡政府并经乡土管所同意,责令陈三立即停止施工并限在15天内拆除西房。陈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此案被告为谁?( )

  A.村委会张主任 B.村委会 C.乡政府 D.乡土管所

  5.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案件中,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省政府文件与国务院行政法规抵触,其正确的做法是( )。

  A.送请省政府作出解释 B.中止案件的审理

  C.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D.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由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选项A、C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故本题选B。

  2.【答案】D。解析: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法律没有规定不公开审理。本题考查公开审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侵犯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本案中,李四因泄露他人个人隐私被起诉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张三侵犯技术秘密、王五离婚是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故本题选D。

  3.【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县政府的上一级单位是市政府,只能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D。

  4.【答案】C。解析:本题唯有乡政府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故被告只能是乡政府。故本题选C。

  5.【答案】D。解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效力是高于省政府文件的,二者发生抵触时应直接适用效力高的法律,即国务院行政法规。故本题选D。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二)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 )或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B.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C.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D.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A.宗教信仰自由 B.环境权 C.人身自由 D.受教育权

  3.下列有关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本质上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取决于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

  D.一个国家的立法属于内政不受国际环境影响

  4.下列哪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5.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答案】B。解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题选B。

  2.【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选项A正确。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选项C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本题选D。

  3.【答案】B。解析:法既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又执行社会事务管理的公共职能。法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选项A错误;法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选项C错误;立法虽然是内政,但是也受到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影响,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B。

  4.【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产生要求履行债务的债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产生,是合同之债。排除选项A。接受遗赠行为是有合法根据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为,并不因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选项B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虽然自收养关系确立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其出于道义而给其生父母赡养费的行为可理解为赠与,而不能确定为不当得利,故排除C项。故本题选D。

  5.【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选项D当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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