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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湖北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一

  C、买方接到对方的支付通知

  D、合同生效

  2、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以下属于该合同免责的事由是( )。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方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四川省内客户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3、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4、江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动榨汁机,1个月后出现故障,要求超市处理。但侧“购物须知”规定:“在本超市购物有质量问题, 请及时解决,自购物之日起超过15日的概不退换。”超市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江某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对本案纠纷的处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超市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无效

  B、超市的规定是要约,消费者的购买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规定有效

  C、超市的规定是格式条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无效

  D、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无效

  5、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湖北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为买方实际占有的,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标的物交付。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A选项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可以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排除A;B选项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甲不能因此而免责;C选项中甲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不能免责;D选项,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甲可以免责。故选D。

  3、答案: 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杨某造谣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对刘某造成了名誉损害,因此刘某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正确答案为A、B、C、D。

  4、答案: B

  解析:

  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商业广告被视做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指一方发出邀请对方或者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在法律上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一般不用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前些年的商业广告往往极尽夸大、吹嘘之能事,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一旦进行承诺,合同便成立,所以要约一经做出便对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超市并未要约汪某,他们之间没有发生要约行为。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本题选B。

  该超市的”购物须知“规定是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不产生法律效力。故A选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C选项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超市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相抵触,所以无效,故D项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5、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制币厂采用隐瞒事实和欺骗的手段销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属于明显欺诈行为。我国《民法》对此规定,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故正确答案为B。

  湖北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二

  1、下列不属于县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的是( )。

  A、主要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

  B、政府以监督为目的的监督对象的调查信息

  C、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报告、咨询意见等

  D、政务公开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2、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所遵循的原则是( )。

  A、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B、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

  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

  D、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创造性

  3、汤顺用个人财产创立某企业,后其病故,其妻子和已满18周岁子女,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进行清算财产的是( )。

  A、其子女

  B、其妻子

  C、其妻子和子女

  D、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4、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A、公开

  B、公平

  C、公示

  D、公正

  E、择优

  5、以下不属于《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是( )。

  A、警告

  B、记大过

  C、开除

  D、降职

  湖北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报告、咨询意见等并不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并无必要公开,A、B、D项都是需要政务公开的内容。本题应该选C。

  2、答案: A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也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D

  解析:

  题并没有表明汤顺创立的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因其以个人财产创立,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是一人有限公司。(1)假如其创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汤顺已经病故,因而只能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假如其创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汤顺已经病故,无法成立清算组织;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汤顺的妻子、儿子都不愿意继承该企业,未成为该企业的股东,因而不能由他们清算,而只能是“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无论汤某创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公司,都应当选D。

  4、答案: AB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选项,故正确答案为A、B、D。

  5、答案: D

  解析: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处分包括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注意,公务员处分中没有“降职”一说。故本题答案选 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也是常考点,备考时需多留意。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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