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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2017陕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随后又接续出台了一批相关政策措施。但有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上不到位,使民营企业遭遇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抽贷断贷压贷的困境;一些行政审批仍存在手续多、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还有个别干部只怕“不清”、不怕 “不亲”,不敢接触民营企业家;个别公务员懒政、怠政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应下大力气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拆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隐性门槛”。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应消除所有制歧视和偏见,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同时,引导民营企业认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 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抓好政策落实。坚持稳定政策,对已经证明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利的政策应一以贯之地坚持,消除民营企业家的思想顾虑。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统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 场环境。

  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金融领域改革步伐,加大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确保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占比有实质性增 长。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断贷、压贷和“高息过桥”等突出问题,落实中国银监会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

  推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联系服务企业常态化。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明确责任和权力边界。以“亲”密切政商关系,以“清”规范政商关系。推广企业评议政府政务及营商环境的做法,对懒政、怠政、庸政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主流媒体对民营企业攻坚克难、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坚持公平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工商联、 行业协会、商会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2017陕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二)

  让暂予监外执行彻底告别争议

  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明确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具体执行的一种方式,充分体现出法律对最基本人权的保障,彰显出刑事司法的人性化,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落实情况却存在争议,作出具体裁定的法院往往要承受这种争议带来的压力,影响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效率。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明确界定,那些因为患严重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只需要依照现有制度执行即可不会存在争议,对于怀孕哺乳的鉴定非常简单明了,也不会产生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种法定情形。在2014年《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尚未发布之前,也只有罪犯怀孕哺乳的鉴定不存在争议,而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因为缺乏统一标准,历来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一方面是因为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认识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不同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是有些受害人方会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鉴定、裁定存在暗箱操作,质疑暂予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争议的存在会让相关人员多次申请重新鉴定,然而多次鉴定的结论同样会因为缺乏标准而相互矛盾,最终导致法院、罪犯、被害人、鉴定机构四方争论不休,案结事了遥遥无期,各方疲惫不堪。

  标准不明确的暂予监外执行鉴定引发争议,导致办案法官惧怕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鉴定机构同样不愿接这个烫手山芋。办案法官会将已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案件层层请示,竭力破除自身暗箱操作的嫌疑,最大限度地规避裁判风险,这种做法无疑影响了办案效率。尤其是近年来,媒体报道过一些利用暂予监外执行逃避刑罚的事件,这些报道带来的舆论影响让法官办案压力更大。有的鉴定机构则采取拖延的策略来应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鉴定,希望通过拖延设置门槛让法院减少鉴定次数,以此来规避自身的风险,这种情形同样影响了办案效率。

  让暂予监外执行的鉴定、裁定告别争议,就必须让鉴定标准早日统一规范,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明确患严重疾病的范围之后,就差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尚未明确,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颁布《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从而填补了制度的缺陷。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将彻底告别争议,彻底破除暂予监外执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让办案法官、鉴定机构不再谈之色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司法的公信力都会得到极大提升。

  2017陕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三)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治理创新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也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的“更加显着”:和谐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着;平安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着;信用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着;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着;健康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着;幸福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着;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效更加显着。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之时,我国社会结构将有更大改善,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将有明显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文明将达到更高水平,并进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期待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使我国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治理目标,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应注重用创新引领和推进社会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应彻底改变那种认为社会治理就是单纯用行政力量管控社会的传统理念和粗放做法,按照以人为本和建设现代化社会的理念和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多种形式引导、服务、组织、协调社会活动。通过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科技运用创新,运用创新思维、创新路径、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应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着力提升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突出表现在社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建设滞后等方面。社会治理应更好服务于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更好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建设,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应注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提升通过社会治理加强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社会矛盾有加剧之势,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身心健康。应切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加强生态环境和城乡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实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指数。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应注重把握全球治理与各国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加强同各国开展社会治理研究的合作交流,更好促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文明进步;同时,运用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智慧,彰显“和谐、和睦、和平”的中国风范,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应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国内外许多事实表明,贫富差距过大是最大的社会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如果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势必导致社会动荡,就不可能建设平安社会,更谈不上建设和谐社会。为了防止贫富差距过大,必须调整生产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我们看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包括大力推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特别是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等。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和制度安排,以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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