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申论辅导 >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申论热点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2017西藏自治区公务员申论热点一:炫富医生很火,围观不能过火

  其次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任何行业,任何时候,炫富都不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财富虽然归属个人,个人享有支配权,但使用者本人,仍然在社会道德的约束之下,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位医生也许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认为自己在炫富,但在客观上容易给人造成一种炫富的印象。当事医生在网络上也是个大V了,要看到作为大V,粉丝多,社会影响力大,自己的微博平台已经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了,更得讲公共责任,也应该对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性。自律是一种美德,相比于硬规定,甚至具有更高的社会示范意义。

  所以,当事医生在微博里回应说,医生哭穷才能获得掌声,医生中产往往惹来口诛笔伐,这其实也是一种误解,收入高一点都不可耻,医生的努力和辛苦大家有目共睹;谁的权利都该得到尊重,没有必要把这种权利挂在嘴边,高调地宣示。

  但是,对这位医生行为的讨论同样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不能动不动搞道德绑架,上纲上线,更不应该被绑架在医患矛盾的这辆马车上。迁怒于他,把情绪转移到个人身上,这种做法既不公平,也不负责任。在一个普通人身上附加过高的道德标准,以一个完人的标准看待医生这个行业,也是这个行业不可承受之重。至于把对医患矛盾的不满,对一些医生行为的不满的情绪,宣泄到这位医生的身上,这就完全走偏了。

  2017西藏自治区公务员申论热点二:莫把中药当成一把草

  确保优质优价,让老百姓吃上安全的放心药,还需要政府从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加快中药产业的供给侧改革

  12月6日,我国首次发布《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介绍中医药发展有关情况。在新闻发布会上,中药材价格暴涨成为关注焦点。

  诚如发布会上所说,“中药材价格的上涨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中国中药材价格指数显示,三七产地价格今年年初约为200元/千克,涨至400元/千克,涨幅达100%;五味子由53元/千克涨至140元/千克,涨幅达164%.

  某种程度上,中药材价格普涨,不单是供需关系惹的“祸”,而且是对过去价格“虚低”的补偿性上涨。2013年以来,中药材价格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作为一种特殊的农产品,在价格普涨的大环境下,中药材应声上涨是正常的市场调节。但不容忽视的是非理性上涨,尤其是价格的大起大落。一边是“药你苦”,药贱伤农,药农没法种;一边是“药你命”,贵得离谱,患者吃不起。

  中药材价格近年来上演“过山车”行情,暴露出价格监管的缺失。尽管中药材被当作“庄稼”来种,但没当庄稼管。特别是流通环节,处于农业、药监、物价“三不管”地带,缺乏职能部门有效监管。不少中间商从药农手中低价收购,囤积居奇,当市场紧俏时,再高价抛售,哄抬药价从中渔利,坑害了药农的利益,加重了患者看病负担,还挖了医保的墙脚。

  如此价格乱象,亟待建立中药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人们常说:“药材好,药才好。”但目前的评价标准唯有效成分是举,这只能评价真伪,却无法评判优劣,容易导致“劣币驱除良币”.中药最讲道地性,同样的药材品种,生长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气候环境下,其效果可能完全不同。以“浙八味”中的麦冬为例,三年一采、产量低,价格高、疗效好,可市场并不买账,不如其他产地疗效差价格低的麦冬好卖,结果是浙江种植的药农越来越少。坚持质量优先、道地栽培、价格合理,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回归到优质优价之路。与此同时,要推进全国中药材信息平台建设,避免“药种多了就是草”的全民种药的盲目性。

  中医药素以简、便、验、廉而着称。好多人依然把中药当成一把草,认为不该卖那么贵。其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中药材供应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药材资源紧缺濒危,贱卖中药提取物是重要原因。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起,植物提取物出口额保持20%以上的增长。2015年提取物出口额21.63亿美元,植物提取物已经超过中药出口额的一半。

  中药可能毁于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把药贱卖成草的做法,付出的是物种灭绝、环境破坏的沉重代价。被列入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药用植物已达168种。长此以往,中医药的发展可能陷入“无药可医”的绝境。《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中药材资源保护,不能再走低附加值、高消耗的老路。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中药材价格回归理性,确保优质优价,让老百姓吃上安全的放心药,还需要政府从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加快中药产业的供给侧改革。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才能实现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2017西藏自治区公务员申论热点三:规范辅警管理

  【背景链接】

  2016年11月,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等多方面对辅警人员管理进行规范。辅警履职“出格”不能“临时工”了事,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意见的指向性很明显,即为了解决实践中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法治手段实现辅警的规范化治理,确保辅警依法有效发挥作用。公众期待,通过意见的规范化管理,能够让辅警走出“临时工”之殇,逐步迈向公正文明的规则之治。

  【问题分析】

  辅警的产生最初源于公安执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弥补性的举措渐渐扩大,以致辅警从数量到质量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实践中辅警的权责并不清晰,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参与执法情况比较混乱。尤其是一些部门在出现执法危机后,将责任推卸到辅警身上,降低了公众对辅警的认同度。

  与此同时,辅警自身的付出与回报并不匹配。很多辅警干着脏、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等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单位聘用辅警极不规范,选人用人没有硬标准,工资福利没保障,有的辅警工资还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中辅警参与辅助执法时,更是面临诸多人身权上的侵害,但却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有数据显示,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辅警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一方面是外在声誉备受诟病,一方面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辅警陷入两难,本质上影响的还是公安执法。

  【对策措施】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法律地位。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实质上就是明晰其职责范围,进而才能在程序上对其协助相关工作予以界定,规范其行为。

  其次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监督原则外,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其在协助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准公务行为,其相应的后果应由个人承担,还是由相应的使用者完全承担。这既是规范辅警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辅警工作权益的需要。

  最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辅警管理工作而言,同样需要贯彻这一理念,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可以为和不可为的权责界限,并辅之以公开的、可识别的操作性程序规范,才能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看过“2017西藏西藏自治区员申论热点”

8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