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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公务员申论预测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2017福建公务员申论预测题一

  2013年的“棱镜门”引发了全球网络空间的新型对抗,2014年世界各国会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部署,全球爆发大规模网络冲突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对我国网络安全形势带来严峻挑战。华创证券分析师高宏博表示,我国无论是从网民数量、发展速度,还是网络规模和应用方式,都已经进入信息化大国和网络大国的行列,但长期以来,我国信息化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障碍和威胁信息安全的隐患。导致我国在信息安全领域整体实力较弱,在国际网络空间对抗中一直处于下风,在核心技术方面一直受制于西方国家,产业根基不牢,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大量使用国外基础软件以及核心关键设备。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和加强我国信息安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了前瞻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指出要建立行业主管和协管部门紧密配合的网络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信息安全立法是建立我国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要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获得信息技术制胜能力,便要进行《信息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打破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延伸来划分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通过立法形式进行信息产业的体制创新,为我国民族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信息技术制胜能力的孵化、培育和发展扫清制度障碍,从而在信息产业领域率先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带动综合国力超赶发展,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信息安全立法是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获得信息技术制胜能力的重要前提。

  我国现行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互之间存在的冲突和交叉过于严重。应当通过信息安全立法才能解决。

  2014年对我国信息安全行业来说将是关键年。政府会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加快立法进程。多位专家认为,2014年我国信息安全将全面构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全国政协委员、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郭为建议,要以信息安全立法为突破点,加强我国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开发利用,迎接大数据时代。一方面,随着在线交易、在线对话、在线互动,在线数据越来越多,个人信息可以在网络上大规模汇集形成大数据,若这些数据被恶意搜索、分析和利用,将极大地威胁个人、组织和国家的信息安全。因此,必须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公民网上活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数据信息主体、客体的权责边界。细化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信息资源是资产,规定信息主体、客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信息提供者)的权利,应包括获取权、知情权,信息的决定权、更正权、公开权、封锁权、删除权,利用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救济权等;客体(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包括信息的有限使用权等,其义务应包括告知、保存、保密,以及依法支付相关经济利益等。

  【模拟题】

  结合给定资料5,谈谈你对“以法律之盾迎接大数据时代”这篇报道标题的理解。

  要求:1、观点明确;2、分析深刻,条理清晰;3、不超过350字。

  【参考答案】

  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我国需以信息安全立法为突破点,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开发利用,迎接大数据时代。

  我国的网民数量、发展速度、网络规模和应用方式都已经进入信息化大国和网络大国的行列,但信息化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障碍和威胁信息安全的隐患。完善信息安全立法是建立我国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获得信息技术制胜能力的重要前提,是解决我国现有法律冲突和文件交叉的现实需要。

  我国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一方面,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公民网上活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俩您改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细化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数据信息主体、课题的权责边界。

  2017福建公务员申论预测题二

  1、《慈善法》的梗概内容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2、 《慈善法》出台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已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与此同时,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发展的新产物。然而,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税收优惠配套机制不足等问题开始暴露,慈善组织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比如说,企业捐赠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企业如果捐得多了,远远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能够享受的优惠就显得不足了。这样就大大的减退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另外,对于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优惠在整体上没有形成统一制度,对扶贫济困这样更需要国家扶持的慈善领域还没有特殊的倾斜政策,这样也导致了整个慈善系统的操作没有一个标准的章法可依,让整个慈善活动进行的不够规范。

  这样高速发展的慈善事业,急需更为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为明确统一的制度来助力。而首部《慈善法》就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应运而生的,《慈善法》中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明确了企业慈善捐赠结转制度。这些制度安排,能够很大程度的现实慈善的规范统一化管理、以及提高企业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将极大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3、如何确保《慈善法》中优惠政策落地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在慈善法和现有税法框架下,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推动出台加强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和监管的指导性意见,分层分步地推进和完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确立利用税收来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强化税收杠杆作用的指导思想。

  第二,完善现有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慈善组织在办理税收优惠有关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资格认定等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有税收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原则清晰、标准明确、易于操作、便于监管的慈善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并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新的税收优惠。

  第三,建立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民政等多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税收优惠不被滥用。

  2017福建公务员申论预测题三

  【背景衔接】

  曾有人开玩笑地说,“我们不是在开证明,就是走在开证明的路上。”很多奇葩证明成了谈资和笑话:江西一名14岁女孩户籍登记时性别错填成男,更改时被要求证明自己是女孩,最后在医生建议下以B超代替,显示女孩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57岁的张安在家负责带孙女,一天,张安忙着做饭时,孙女把茶几上的百元大钞撕成了“红纸片”。张安一点一点地将钱拼接起来,但还是缺了几块,去银行兑换残币时,银行非得让他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就是他孙女撕的。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根本就没法开,他们也没亲眼看见钱是不是孙女撕烂的。这些证明违反常识、于法无据,但是由于服务意识的缺失,权力意识的强悍,工作惰性的存在,怕承担责任的原因,就出现了各种奇葩证明。

  【原因分析】

  奇葩证明能够野蛮生长甚至大行其道,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一是权力太任性。不少地方不少领域,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权力清单和程序规定,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公章意味着权力,权力意味着有寻租的可能,权力一旦变味,打官腔、甩冷脸、踢皮球就在所难免。

  二是利益存勾兑。个别人员把权力当资源做等价交换,是培育奇葩证明、不必要审批的坚实土壤。正常申请办证层层卡壳,但塞点灰色收入很快就“特事特办”,这种行为大行其道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证明,到最后都得通过花钱找人解决,比如去派出所塞红包证明自己没犯过罪,其实是“用犯罪方法证明自己没犯罪”。

  三是信息存壁垒。客观而言,政府各部门之间目前还存在严重的信息壁垒,一个部门审批,需要多个部门的核实,一张证明的开具,需要多个部门轮回打游击。审批事项多、办事程序不科学,A部门说需要B部门的证明,而B部门说没有A部门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容易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死循环。

  四是问责制度不健全。须看到,在“反腐”、“反四风”大背景下,很多公务人员不再明目张胆地权力寻租,但还有给老百姓办事设置障碍的惯性。一些机关人员不敢再吃、拿、卡、要,就通过奇葩证明搞点“故意刁难”,在被人讨厌中寻得权力的快感。说到底,还是问责机制不够健全,有权必有责、失职被追责没有成为共识。

  【危害分析】

  一方面,“荒唐证明”最直接的受害者是老百姓。从出生的准生证到死后的骨灰存放证,不足百年时间里,常用证件就一百多个,再加上各种“荒唐证明”,一个人一生中花在办证的时间成本难以估算。而为了办一个“荒唐证明”,不少人“跑断腿”盖章,花在上面的时间、人力、物力等成本“不计其数”,这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伤害了简政放权的成色,明显与中央简政放权的初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暴露出目前审批烦琐的问题依然存在。当前中央大力提倡“简政放权”,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时明确时限和责任主体,要求将繁杂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简化,打破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困境;诸如此类“荒唐证明”,是职能部门之间不愿担责、独自为政、又不愿意互相核实的体现。

  【对策分析】

  一是铲除奇葩证明存在的土壤。相关部门必须拿出责任意识、担当情怀和改革勇气,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改革,各部门要明晰职权范围、规范办事程序、打破信息壁垒把“方便自己”转变为“方便群众”。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一方面,“法无规定不可为”是公共服务的底线,对于那些于法有据的证明,要清清楚楚贴在墙上,明明白白挂在网上,扎扎实实记在心里,给具体办事人戴上“紧箍咒”,要通过制度约束具体的执行人。另一方面,通过严肃问责倒逼执行人的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

  三是提供人性化服务。让“奇葩证明”绝迹的关键在于做到人性化的服务,尤其是,政府在设定审批事项、设计办事流程时,要从人性的常识出发,不是囿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以管制思维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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