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综合辅导 >

2016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之刑法:犯罪行为的认定问题

时间: 楚欣2 综合辅导

  首先,根据年龄来分,自然人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责任年龄和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十六周岁以上,满足这个条件的人就要对本人所犯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指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需要对八种行为负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贩卖毒品。为方便记忆,大家可以按这个口诀来记: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完全无责任年龄指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这个年龄段的人犯了任何罪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精神状态来进行划分,自然人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原则上来说,要对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们可以形象地记为“半疯子”,这类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我们可以形象地记为“全疯子”,这种人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承担,有不少同学有疑问,把这种人视为“半疯子”,这两种人的刑事责任承担是不同的。“半疯子”是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犯罪,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就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所以,专家希望同学们在做题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不可混为一谈。

5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