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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必备知识点

时间: 焯杰2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 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 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

  3) 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3.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的区别:

  1) 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 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 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者的区别:

  1) 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有意识地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行为在主观上并无建立或变更、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5. 事件与事实行为

  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现象。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 事件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事实行为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有关。

  2) 事件是一种客观现象,事实行为是民事主体的行为。

  政法干警民法知识点:公民

  1. 公民与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中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我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二者的区别:

  1)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而自然人则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 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

  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的资格。民事权利是指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二者区别:

  1)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而给民事带来实际的利益;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某一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

  2) 民事权利能力既是是指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思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有关。

  4)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是密不可分的,民事主体不能放弃,他人也不能剥得,而民事权利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放弃或转让,也可以依法被剥得其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3.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二者的区别是:

  1) 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限制民事习惯难为嫩绿是指法律赋予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像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二者的区别是:

  1) 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不同

  2) 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不同。

  5.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宣布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而宣告死亡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死亡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是:

  1) 条件不同,一般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两年即可宣告失踪,而公民下落下落不明4年,才能宣告死亡。

  2) 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唯一后果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定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产生的后果是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因此产生与自然死亡一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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