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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江苏公务员法学常识题(一)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3、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但是只登记了甲的名字,后来甲私自将房屋赠送给不知情的表妹丙,并且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据此,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是无偿赠与行为

  B、丙不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C、我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只能针对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

  D、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丙是善意取得

  4、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凭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闪电战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5、下列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包括的民事权益的是( )。

  A、债权

  B、发现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江苏公务员法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C。

  2、答案: A

  解析: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 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 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本题选A。

  3、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必须要满足以下要件:(1)处分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 (2)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客观的不知情;(3)第三人必须出了合理价格;(4)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登记。本题题干所述不满足善意取得第三个要件,丙没有出价,赠与行为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因此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排除A、D两项,B选项正确。C选项的错误在于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4、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B、C三项均符合这一规定,D项赵某与某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的范围。因此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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