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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命题三特点

时间: 楚欣2 常识判断
  (一)内容分布上从“专”到“博”

  (二)法律常识案例受宠

  (三)常识判断部分涉及某些重点常识领域

  常识判断尽管涉及面非常之广,给人繁杂的感觉,但仍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分,往年考查过的知识点在之后的考试当中可能会以新的素材得以再现。常识判断考查的都是作为公务员来讲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这些常识也存在主次之分。比如法律常识部分,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考查,就有多年重复考查的现象。另外,考查近年来试题,对当年时政的考查是一大重点,尤其是09年,第1、2、5、7、9、12、14、25等试题均直接或间接涉及时政。对于这些重点考查领域,需要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对照历年真题多加总结、体会,然后对照相应辅导用书加以重点复习。

  (四)试题灵活,从识记型走向应用型,难度略有提升。

  从06年开始,常识判断逐渐摒弃对相关知识点的识记型考查方式,更加侧重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且出现对多个知识点同时考查的趋势。分析06年及近年来真题,案例分析题型、综合运用题型、材料分析题型的比重增大。在常识判断试题中,对知识点的考查已经超越了那种单纯识记的阶段,而深入理解、运用层面。并且,不少试题出现多个知识点同时考查的现象。常识部分难度逐年加大,近几年难度基本固定。据09年真题,其难度与08年持平。

  试题难度加大一方面体现在考查方式上上升为对知识点理解、运用的考查,另一方面体现在试题本身的难度,比如试题阅读量的加大、运用案例材料的形式来设置题干等,导致试题本身进一步复杂化。不过,常识判断强调的是对常识的考查,而淡化专业上的深入要求。常识判断考查的是对公务员来讲所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而并非更多的专业性知识。就算07年、08年单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也只是仅及于常识层面的要求,而没有过多地深入法律专业知识。因此,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常识的考查难度过于加大,考生在复习中重点把握对基本常识的掌握即可。

  复习战略,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来着手:

  第一,从纵向上说,首先要广泛阅读,其次要有选择性地做题。

  阅读是获取第一手的感性认识,广泛阅读背景材料是夯实知识之基的手段。为此,材料的搜集、准备就是理所当然之事。在这里,华图教研专家重点推荐《人民日报》、《2009年理论热点面对面》、《半月谈》、《光明日报》、《南方周末》以及《新闻联播》等节目。

  对于做题,笔者主张少而精,特别是对于公务员考试的真题。

  第二,从横向上说,宜突出重点,避免平均用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这样一个观点:两点论和重点论。用哲学观点指导我们国考的复习,抓住考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政治和法律部分。“时政、历史和法律”是09真题的三大重点板块,那么我们在复习时对这三部分内容就应当多下些功夫,在时间和资源上都应向这三个板块倾斜,而对于其他部分,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以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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