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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申论热点分析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广东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一)

  2016年5月,在北京、河北、苏州、上海等地,一家名为聚智堂的培训机构预收学费数亿元后老板跑路。万余名家长受“存学费,送超长免费课时,返本金”等广告欺骗,进行预付消费,最终可能血本无归。以教育培训为幌子,只是预付式消费诈骗中较常见的一种。美容美发、游泳健身、餐饮娱乐等门店,都会劝导消费者办理充值卡,承诺可以提供打折或会员服务。但有些店,消费者隔一段时间再去时,已是人去楼空。

  有数据显示,广东2015年预付卡投诉受理案件数量超过7000件,一些商家用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量现金,但有些涉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甚至出现卷款上亿元跑路的现象。

  综合分析

  [预付卡消费的意义]

  预付卡消费可以让消费者与商家实现双赢。对消费者而言,预付卡消费可以享受较大的价格折扣,而且比现金消费更加安全方便,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对商家而言,预付卡可以锁定消费,稳定客户人群,而且可以迅速聚拢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此外,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预付卡有利于刺激消费——消费者用预付卡消费时,卡上数字减少不像掏现金那样心疼,消费节制力会有所降低,这和信用卡消费异曲同工。正因如此,近年来全球预付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方式。

  [乱象分析]

  遗憾的是,在我国当前的预付卡消费市场却呈现出以下乱象:一是商家诱导消费者买卡充值时,口舌如簧,吹得天花乱坠,而一旦消费者掏了腰包,才真切感受到什么叫“买的没有卖的精”,各种消费陷阱让人防不胜防。二是当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不满意时,退卡几乎是一种奢望,欲罢不能。三是有的商家索性玩失踪,一跑了之,让消费者预付卡里的钱打了水漂。

  以上种种乱象阻碍了预付卡市场的发展壮大。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经常遭受损害,人们不敢大胆使用预付卡,有些人甚至拒绝这种消费方式;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极态度,自然会影响商家获取利润和扩大经营,一些商家坑害消费者,最终坑害了所有商家。也就是说,本该“双赢”的预付卡消费变成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输”,并且陷入恶性循环。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预付卡本可以刺激消费,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并且是目前最需要快马加鞭的一驾马车。本该“双赢”的预付卡消费变成“双输”,最大的输家是我们的消费市场乃至国民经济。

  参考对策

  要填平预付卡市场的消费陷阱,根本上还得靠法治,唯有法治才能为预付卡消费保驾护航。

  一方面要完善立法,用法律法规对预付卡消费的各种环节进行规范。譬如保证消费者办卡自愿、退卡自由,尤其是退卡自由,不管商家有多少花招,只要消费者拥有无条件退卡的法定权利,就能有效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用严格监管和责任追究制约商家,为消费者撑腰。譬如可考虑实行预付卡报备制度,对商家订立的预付卡消费合同进行合法性、公平性检查,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再譬如,探索采用信用监管、推行先行赔付等手段,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至于有些商家卷钱跑路,则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

  广东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二)

  新华社记者24日从河南汝南宣传部获悉,该县食药监局局长雷明奎中午聚餐时因饮酒过量死亡,参与聚餐的另外5名官员和2名司机均受到处分,其中3名官员被撤职。(11月25日 《法制日报》)

  综合分析

  工作日中午聚餐饮酒,这几名公职人员对明令禁止的“禁酒令”置若罔闻,为此受到了法规的严惩,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实在是可悲。到底官场上畸形的“酒桌文化”是办事的契机,还是为了不可告人的猫腻,想必不言而喻。

  为了喝酒付出了生命,这个代价太过于沉重,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想必这些公职人员心里再清楚不过了,到底是哪来的胆子如此嚣张,其侥幸心理是一方面,还有就是对党纪法规的罔视。不自律,不自省,被觥筹交错间的享乐奢靡冲昏了头脑,在酒桌上所谓的交情关系中迷失了方向。

  自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实施以来,各地对公务员饮酒问题提出的“禁酒令”也相继出台,惩治“舌尖上的腐败”“酒桌上的文化”也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但是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顶风作案者,倘若不是由于这位雷局长饮酒过量致死,想必这些涉案人员也会成为漏网之鱼。看来要想管住公务员的“酒桌文化”,“禁酒令”是前提,还需执法者执法到位,雷厉风行。

  参考对策

  管住“酒桌文化”,监管执行是重点。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得不到有效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摆设。“禁酒令”不应该被停在纸上、挂在墙上,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应措施,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将畸形的“酒桌文化”扼杀在摇篮里。

  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身体力行,严格自律,从心中杜绝“舌尖上的腐败”,从行动上制止“酒桌上的文化”。自觉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少一些无谓的杯斛交错交际应酬,多一些脚踏实地为群众办事;少一些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多一些深入基层关注民生,这比任何“禁令”都要管用。

  莫让“禁酒令”成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责任重大,那些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心里也应该清楚,以身试法不是明智之举,清正廉明才是为官之道。

  广东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三)

  异地偷排污染物这种“以邻为壑”的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有多发趋势。据报道,有用货车将大量危险废液从湖南岳阳运输到湘赣两省一些偏僻农村随意抛弃的,有从深圳“不远千里”将生活垃圾运至江西被当地村民拦截的……公安部门查获的此类案件日益增多。

  此前,苏州警方证实,最近一周有8条船共约4000吨疑似生活垃圾(夹杂建筑垃圾)被偷运至苏州太湖西山岛倾倒。2016年7月5日,针对这一事件,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认证微博“上海发布”回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配合苏州警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同时,派专人赴苏州现场调查取证。”

  综合分析

  [深度分析]

  垃圾异地倾倒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比如在大城市,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都相对更多,较之于次一级城市或农村,都会有更多的垃圾“输出”压力。但实质上,这之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在起着关键性作用。

  异地排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一方面,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农村地区倾倒,运输时间也专挑夜间,“暗度陈仓”的现象屡禁不绝。

  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错误认识。一些实施异地排污行为的企业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金蝉脱壳。例如,在不少案件查处过程中,企业负责人都声称,对运输人或处置人跑到异地直接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毫不知情,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问题]

  当前,异地排污的违法成本过低。目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非常高,专家称1吨危险废液的合法处置费用可能高达7000元以上,而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来讲,违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经济”的选择。而一旦监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让更多人铤而走险,并演化出黑色产业链。

  参考对策

  第一,必须抓紧研发和推进垃圾无害化和垃圾再生资源转化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垃圾的出路问题。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如果在垃圾无害化和垃圾再生资源转化方面缺乏进展,城镇化将伴生出“垃圾围城”的问题。

  第二,需要提高违法成本。除了对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若企业明知处置人没有处置资质,却仍然将危险废物交由对方,不仅要一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

  第三,环保执法薄弱地区的环保执法水平和能力需要尽快提升,要打破环境保护上的地方主义倾向,并建立联动机制和跨区域的环保补偿制度。

  第四,监管部门要当前,联合执法仍然存在真空地带,异地排污的车辆和运输不归环保部门监管,而有监管能力的公安部门又不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因此,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侧重的监管布局。比如,对异地排污的现场执法、追查,可由公安部门主导,而环保部门在预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则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台账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及最终流向进行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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