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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关2011年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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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 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南昌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南昌海关稽查处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中大道100号南昌海关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每周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91—86307088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略)、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通过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考试成绩”、“学历”等4项内容,系统将进行信息确认并自动生成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见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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